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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产业迅速发展,曾经在印度出现“中国威胁论”。对此, Prakash menon 表示\% 左右,两国需要一个很大的增长,因此在软件开发方面需要更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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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放手发展园区经济

    1.充分认识加快园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工业园区是集聚生产要素的“洼地”,是对外招商引资的平台,是培育产业优势的载体,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和结构、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就业岗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发展园区经济作为强市富民的战略举措来抓。

    2.坚持市场推动、政策扶持、产业集群、放手发展的方针。坚决革除以计划经济手段管理工业园区的思想束缚和体制弊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园区建设,实施优惠的政策措施和优质的服务,引导和促进各种要素向园区集中,大力培育园区产业优势。

    3.努力形成各类工业园区竞相发展的新局面。工业园区建设要以吸纳外资、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为依托,以发展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壮大经济总量、培植新的财源、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园区经济的大发展、大提高。要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我市形成一批年产值规模过10亿元、缴纳税金过1亿元的工业园区,真正把我市的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带动区、体制和科技创新的试验区、城市发展的新区。

    二、搞好园区规划,培育园区产业优势

    4.为形成产业优势和产业特色,市级工业园区重点是抓好“一区三园”的规划和建设,即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下,建设以生物医药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科技工业园、以精细化工原料为重点的新材料基地、以孵化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大学科技园。同时,拟集中建设湘潭汽车工业园,推动汽车产业在我市的快速发展。县、市、区各重点建设一个工业园,其中湘潭县为天易生态工业园,湘乡市为皮革工业园,雨湖区为先锋工业园,岳塘区为双马工业园,韶山市为银田工业园。

    5.切实抓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园区内工业项目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功能分区的要求,园区建设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有利于环境治理,有利于城市品位提升,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今年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好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先锋工业园、双马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汽车工业园的选址及详细规划的编制。

    6.工业园区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原则,控制在园区内建设分散的住宅、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建筑,防止土地浪费。强化园区规划用地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对入园企业严格把好项目审查关,禁止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人民健康以及“黄、赌、毒”项目进入园区。

    7.按照产业集群、形成特色、培育优势的要求,合理确定园区招商引资的重点和产业承接的重点,鼓励投资者和企业将新的生产项目、技改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出口创汇项目放入工业园区。对科技含量较高、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成长性较好的项目应优先鼓励其入园。

    三、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

    8.在工业园区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实体经营、多元投入。各工业园区设立管委会,管委会主任职位实行高配,市级园区由一名市领导分管,各县(市、区)园区专门配备一名党委常委担任管委会主任。各工业园区应采取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成立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至5000万元,实行实体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委会代表政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9.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入园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报批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投资项目,做好对入园企业的跟踪服务和管理;负责园区内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入园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园区开发建设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负责园区内土地的征用、开发、建设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的有关具体工作。

    10.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为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管委会及公司除负责人可实行任命制外,其他人员均应实行聘任制,工资待遇与绩效挂钩。

    四、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园区快速发展

    11.对园区给予土地优惠政策。按照园区规划要求,经园区管委会(公司)申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或分批将园区用地出让给园区管委会(公司)。管委会(公司)对入园项目用地进行合理安排,并代项目业主依法办理有关用地的审批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凭园区管委会(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其办理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或分批出让给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免收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园区申报项目用地必须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可返回的复垦土地项目费用,原则上用于该园区所在区域的项目。

园区向企业提供项目用地,按《湘潭市工业园区供地操作办法》(潭政办发20033号文件)办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租赁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土地价格,由用地报批费用、征地拆迁成本和土地使用出让金(其中市本级免收)三部分组成,具体地价由管委会(公司)根据入园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纳税前景等情况,与用地企业商定。租赁土地收益金按当年基准地价的3%收取,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外企业迁入园区兴建工业项目,可与园区管委会(公司)等值置换土地,置换双方按协议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不再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管委会(公司)可以利用置换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

    12.对园区给予财政支持政策。园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至5年内,其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或部分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扶持园区企业发展。

    13.对园区工业企业发展给予扶持政策。市政府注资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园区工业企业给予贷款信用担保,相关银行应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积极协助入园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从同级财政预算内科技三项费用安排部分资金,对入园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给予支持。

发挥政府采购对入园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园内企业高新技术产品。

积极落实国家对于各种所有制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5年内延续抵免。

    五、实施全程代理服务制度,优化园区服务环境

    14.园区内实行代办制服务。园区管委会配合政府政务中心为入园企业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手续。

对入园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人防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对项目的服务性费用,由市制定统一的最低收费标准,由园区管委会(公司)实行一个口子收费,再按比例分发给有关单位。

各级政府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对园区轮流实行一门式的集中办公,提供优质服务。除处理突发性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未经市、县(市、区)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进入园区检查或收费。

园区内企业投产后,继续由园区管委会(公司)实行代办制服务、一个口子收费、一门式管理。

    15.对园区内科技型、外向型、示范型企业,建立党政领导挂点扶持制度,定期走访,重点扶持。对需要特殊服务的企业和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16.各级管理、服务、收费等部门必须大力优化园区服务环境,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的内容包括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时限、资料查询等事项,实行“工作职责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到限期办结。对不兑现办事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的合力

    17.市、县(市、区)成立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级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园区建设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园区建设方面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18.各相关部门要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共同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工商、财政、税务、质监、科技以及政法、监察等部门,要依照本决定精神,分别制定扶持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报同级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将支持园区经济发展列为各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别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公认评估程度两个方面予以考核,以促使全市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发布日期: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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