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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产业迅速发展,曾经在印度出现“中国威胁论”。对此, Prakash menon 表示\% 左右,两国需要一个很大的增长,因此在软件开发方面需要更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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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05年8月8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我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发展目标
    1.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思想解放、促进观念转变为前提,以调整经济结构、壮大市域经济为目标,以消除体制障碍、实现公平竞争为重点,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政策措施,转变监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素质,努力实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数量规模的大发展与质量效益的大跨越。
    2.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目标。按照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今后3—5年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实现三个高于即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每年保持在30%以上;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每年保持在15%以上;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每年保持在20%以上。力争到2007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7%以上,对财政的贡献率保持同步增长;同时力争形成年产值或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1家以上、过5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过1亿元的企业30家以上。
    二、贯彻公平原则,拓展发展空间
    3.实现平等准入,落实公平待遇。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按照主体多元、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通过培育市场主体,激活生产要素,形成国资、民资、外资企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
    4.抓住政策机遇,拓展发展空间。要抓住这次国家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机遇,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发展要求,努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新的发展空间。
    一是在继续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的同时,大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实行产权转让和经营权转让,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方式改革,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机制转换。
    二是充分发挥我市军工企业较多,且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竞争力较强、人才资源较丰富的优势,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打造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规范和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市域内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四是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行业与领域。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五是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机遇,利用国际国内资本向中部转移,特别是国家扶持政策向中部地区倾斜的大好时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产业引导,推动产业集群
    5.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生态休闲业“三个中心”的建设,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三个中心”的要求,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进入“三个中心”建设领域的步伐,并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三个中心”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先进制造业方面,重点是引进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改组,在机电、冶金、新材料等产业上培养壮大一批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在现代物流业方面,主要是抓好以非公有制经济为投资主体的一批重点物流项目,加快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的建设。在生态休闲业方面,要以发展红色旅游为重点,引导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
    6.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协作,拉长产业链条。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吸聚和带动功能,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配套生产上下游产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形成专业化、协作化、系列化产业链条。各大型骨干企业要按照做强主业、剥离辅业的要求,积极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和资产重组。
    7.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产业集群。各工业园区要以吸纳民资、外资为主,大力引进非公有制企业入园发展。按照“产业立园、特色立园”的发展方向,逐步形成“一业为主、集群发展”的格局,实现以产业引资,以特色引资。
    8.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其他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全面发展。加快培育非公有制流通企业集团,通过参股、控股、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化扩张。坚持用信息化带动流通企业的现代化,推动大型流通企业积极运用先进适用信息技术、流通技术,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技改资金、产业化发展、税费减免方面给予支持。以小城镇为载体,加大引资力度,努力拓展农村市场。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服务
    9.加强银企合作。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歧视,重新界定中小企业的融资标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商业银行当年投资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要在上年非公有制经济贷款的基础上增长20%以上。对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可按30%执行。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贴现再贴现。
    10.创新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能够适应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品种,积极试行专利权、法人股权、仓储货单、合同订单等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在政府增加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吸纳民间资本扩大规模,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和担保公司。
    11.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选择一批有规模、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企业以股份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使用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2.加大财税支持。市财政每年将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列入预算。主要用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项目贷款贴息。市政府对50家以非公有制为主的中小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的政策要落实到位。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税收优质服务。
    五、健全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服务
    13.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推动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要大力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坚决禁止和杜绝通过行政影响强制性代理服务、变相收取代理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14.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改善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创业孵化服务条件。帮助、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列入国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基金、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资金计划,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大学行”活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大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15.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大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开发新岗位。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并对初创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16.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树形象、创品牌,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予以重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17.发挥商会与行业协会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六、规范政策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18.全面清理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对现行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对各种歧视、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定要全面废除和修改,同时要制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构建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政策征询和听证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出台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的政策时,要广泛征求和听取非公有制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规章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政策的透明度。
    19.转变行政方式。把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纳入法制轨道。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要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一个窗口收费”,并限期办结。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必须做到工作职责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职能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必须以有效方式告知经营者。对限制性政策措施,不公告不得执行。对需要特殊服务的企业和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符合产业政策、不涉及财政性资产安排和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非公有资本投资项目,除规划、环保、国土等必要环节审批外,其他环节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
    20.改进监管方式。要创新监管手段,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以政策和法律为杠杆,督促、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加强管理。要把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税收、信贷、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挂钩,以有效防范个别企业非法生产经营、不正当得利。要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指导、督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
    21.提高奖励待遇。政府每年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安置就业、税收贡献、诚信守法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并在媒体公布,对综合评价高、排名靠前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综合排名靠前、本人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
    七、严格依法经营,增强自身素质
    22.严格依法依规经营。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项政策。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各项管理,健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各项责任制度。要严格照章纳税,对偷、逃、漏、骗税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3.提高企业自身素质。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
    24.推动现代企业建设。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要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要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通过明晰股权,实施经理人制度,促进企业向现代企业迈进。
    25.加快企业诚信建设。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按照打造“诚信湘潭”的要求,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估发展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八、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合法权益
    26.规范行政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等违法违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尽量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解决。各级执法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的行政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行政、事业部门开展的服务项目,禁止以各种理由变相增加企业负担。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监督,把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纳入部门行风评议和领导干部述职内容。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27.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字号、名称、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非公有制工商户和企业有权依法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策略、生产计划、利润分配、产品销售、内部管理等制度;有权依法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有权依法制定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获取合法利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人身财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机关要积极受理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纠纷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湘潭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尽可能选择一裁终局等仲裁方式,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各种经济纠纷。企业要切实做好内部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28.保障职工权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企业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严格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29.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扩大到非公有制企业,保证其从业人员享受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国有、集体企业中退出,从事个体经营、兴办非公有制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交费年限可连续计算,档案由劳动、人事部门或中介组织托管。
    30.《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潭市发〔2003〕18号)继续生效。有与本实施意见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意见为准。
发布日期: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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