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项目名称 | 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初审) |
| 办理部门 | 市经济委员会 |
| 主办科室 | 投资与规划科 |
| 会办科室 | 无 |
| 垂直层级 | 市本级初审呈报至省经委终审 |
| 横向层级 | 本部门单独初审 |
| 法律依据 |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省经委关于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管理办法》(2003年) |
| 申报对象 | 已进行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拟引进进口设备的企业 |
| 适应范围 | 在本城市规划区内的企业 |
| 许可条件 | 符合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项目,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品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署税[2000]620号所列商品除外 |
| 申报材料 | 1、 企业提交申请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文件; 2、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 进口设备清单; 4、 招标委托书及中标通知书; 5、 机电产品证明; 6、 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报一式三份。 |
|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 受理(2日)→初审(3日)→复审(3日)→起草呈报(2日) |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 审批形式 | 独立审批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人民大厦624室 411004 0732-8570256 |
| 发文类型 | 由省经委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
|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 暂无 |
|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 暂无 |
| 监督电话 | 0732-8570247 |
| 备 注 | |